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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局令第84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八十四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已经2025年9月18日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申长雨 2025年11月10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修改《专利审查指南》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专利审查指南》作如下修改: 一、关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的修改 (一)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第一段修改为: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不得填写虚假的发明人。在专利审查程序中,审查员对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是否符合该规定一般不作审查,但有证据表明请求书中填写的发明人不符合该规定的除外。 (二)将《专利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2节第二段中的“发明人应当是个人,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修改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即自然人),请求书中应当填写所有发明人的身份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请求书中不得填写单位或者集体,以及人工智能名称,例如不得写成‘××课题组’或者‘人工智能××’等。” 本节其他内容无修改。 二、关于第一部分第一章第4.1.6节的修改 (一)..

关于核准天津劝宝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等350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50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宝坻大葱等765个产品的350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制定说明

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制定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知识产权规章制定工作是知识产权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更好推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为“《立法法》”)各项规定的贯彻实施,切实提升我局规章制定的质量,经研究论证,并充分吸收采纳了局内各部门、社会公众和有关部委的意见后,进一步完善条款内容形成《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送审稿)》,经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第7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八十三号公布,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原《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1号)于2001年12月31日发布实施,对贯彻落实《立法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以下简称为“《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规范规章制定程序,保证规章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4月,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令第8号),废止了原《国家知识产权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当前,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解读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解读

日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出台《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程》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也是行政相对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救济途径。修订前《规程》于2012年发布施行,其对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随着十多年来知识产权工作实现跨越式发展,行政复议案件呈现数量增长快、类型多样化的趋势,并且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需要相应对《规程》进行修订。 此次《规程》修订意义重大,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二是推动新行政复议法在知识产权领域准确有效实施,对照新行政复议法修改内容,打造结构合理、内容丰富、务实管用的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制度;三是修订后的《规程》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商标、地理标志相关复议案件的管辖职能,同时吸收了近年来知识产权复议工作中一些较为成熟的做法,进一步提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的水平。 二、修订后的《规程》在加强吸纳行政争议方面有哪些规定? 新修订的《规程》进一步扩大受案范围,规定了除依法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形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修订说明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更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经研究论证,国家知识产权局修订《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一、修订必要性 修订前《规程》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在规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以及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行政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修订前《规程》制定时间较早,部分内容已不能满足当前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的需求,主要表现有:与国家知识产权局机构改革后新增的对涉及商标、地理标志复议案件的管辖职能不一致,未明确一些新调整知识产权制度的复议救济规则,需要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进行适应性修改等。为解决上述一系列问题,有必要尽快对《规程》进行修订。 二、指导思想和修订思路 此次修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和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知识产权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性和系统性,主要思路包括: 一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的最新修订内容,对《规程》申请、受理、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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